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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3-15 11:07:18

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彦铭)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3月12日召开的“河北省优化消费环境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2月,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与省财政厅出台《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一级至三级举报奖励分别按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至三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张广介绍,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市场环境。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举报范围覆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场监管重要领域。设置互联网平台、电话、传真、信件、窗口等多种举报渠道,方便举报人根据自身便利选择合适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自主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匿名举报通过约定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方式,在不暴露身份前提下,让举报人放心参与。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三级。一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是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详细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并且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二级举报奖励要求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级举报奖励则是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鼓励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所在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内部举报人,如果其提供的违法行为线索属于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广的,或避免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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