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舜财经
每年315都会有一些奇葩报道出来,今天我看到了这篇:
不要误会,这不是大河报写的文章,而是江西《都市现场》的电视节目,大河报只是转载了他们的文章,上了百度热搜第一。
这样的报道有没有价值?我认为新闻价值为零,甚至是负值。
这名我没看到署名的记者,究竟几岁?是男是女?对于社会上存在这么点擦边的商业娱乐,竟然如此惊讶?
而且更奇怪的是,体验过了,反手来一个举报,作为一个顾客,这太没品了。
那么作为一个记者呢?如此“暗访”,做得对吗?
我认为,记者不去探究真正危害社会的丑恶现象,而去做这种“采耳即采花”的体验式报道,相当于走了一条“邪路”。
一家采耳店开在那里,自有市场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来监管他们,像这类没有第三方受损者的生意,假如没有当事一方要求“维权”,记者根本没有介入的权利。
记者冒充顾客去体验“采耳即采花”,更是让自己陷入一种自证的矛盾。
逻辑如下:
1,假如你说你只是来做采访的,那你所体验到的服务算什么?
2,有没有可能,你只是以做暗访为名,来为自己的消费打掩护?你的费用向单位报销了没有?还是自掏腰包?
别看这些细节好像很微小,但正是这些细节,才折射这篇报道的本质。
3,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这名记者所接触的女性有实质的卖淫证据,仅仅只是在交流消费意向。既然如此,这些女子也并没有违法犯罪,那么曝光她们算是侵犯人家的隐私权吧?
4,记者和新闻媒体以自己偏执的傲慢,冒然侵犯底层失意女子的隐私权,这是话语权强势的一方,对人民私生活的过度干涉。在中国,官办媒体有70%以上的公权力属性,因此进一步说,这是记者行使公权力强行清扫私生活的灰度空间。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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