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并报高唐县县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孙东行、刘峰峰、张正银、郭传奎、李维滨救人、救火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3月21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评议。如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高唐县县委政法委、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18906353373、0635—3959969
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5年3月14日
孙东行见义勇为事迹
孙东行,男,1982年09月11日出生,高唐县振华驾校教练,高唐县汇鑫办事处东孙村居民。
2025年1月5日13时34分许,高唐县三十里铺镇马颊河中有人溺水,只见一女子在水中不停地挣扎。这时,及时赶到的当地民警和群众迅速展开施救行动。路过此地的驾校教练孙东行同志,不顾天寒水冷,纵身跳入河中,一头扎进水里,随即将溺水女子一把托了起来。岸边,派出所民警和消防队员也纷纷下水接应,利用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绳等,终将溺水女子拖上了岸。针对溺水女子呼吸微弱的情况,民警们对其进行了心肺复苏施救,及时将其胸腔内积水排除,有的民警还脱下棉衣盖在女子身上。待女子呼吸和脉搏逐渐平稳,没有了生命危险后,120救护车也到达了现场,接着将溺水女子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刘峰峰见义勇为事迹
刘峰峰,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高唐县人和街道盛世家园小区居民。
2025年1月17日下午五点多,刘峰峰正在时代小区1号楼2单元301室装修作业。忽然听到“咣!咣!咣!”的敲门声,打开房门看到一位大姐正急促的对他说:“兄弟,我家着火了,赶快和我上楼!”。刘峰峰顾不上多想,迅速随大姐奔向五楼,大姐随手递给他一个大号灭火器说:“兄弟,这个地方起火了”。他沿着大姐手指的方向望去,是洗手间扣板上方的集体管道起火燃烧,若不及时控制,火势会迅速蔓延至整栋楼。在这危急时刻,刘峰峰不顾个人安危,他让大姐递给他一把剪子,快速撬开顶部的一块扣板,举起灭火器向燃烧的管道猛喷了出去,火势暂时得到控制,瞬间浓烟充满了屋子和楼道,被浓烟包围的他快速跑出房门。这时他并没有急于离开,直到听到消防员、警察已赶到现场,他才悄悄地离开。水火无情,人间有爱。刘峰峰在危急时刻为火灾救援赢得了宝贵时间,挽救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张正银见义勇为事迹
张正银,男,1989年12月01日出生,高唐县大唐郡小区居民。
2025年2月6号正月初九下午5点到5点半左右,张正银在高唐汇鑫街道于庄村村西钓鱼时,看到一名儿童在河边玩耍时不慎划入河中,情况紧急,张正银立即飞奔过去,脱掉棉衣棉裤跳入水中,孩子已经趴在水面不动了,随即张正银将溺水儿童拖拽至岸边和附近的好心村民共同将孩子抬至桥上。经过大家伙的共同努力将孩子送到医院,孩子现在平安无事。
郭传奎、李维滨见义勇为事迹
郭传奎,男,1979年02月12日出生,高唐县文昌苑小区居民。
李维滨,男,1973年01月18日出生,高唐县云景苑小区居民。
2025年2月8日下午4时许,在高唐南湖夜市西侧湖边,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散步时看到一条鱼在湖岸边上翻动,他打算把这条鱼再放进水里,就在他往湖里放鱼的过程中,脚没站稳,不慎跌落进3米多深冰冷的湖水中。危急时刻,正在沿湖巡查的郭传奎、李维滨同志闻声从五六十米远的地方跑过去进行施救,他们趴在岸边,奋力将手伸向老人,最终合力将老人拉上了岸。由于天气寒冷,老人全身湿透。郭传奎立即联系老人的家人,待家人赶到后,才和同事默默离开。
据了解,郭传奎、李维滨每天负责为承包高唐南湖部分水域养鱼的老板在湖边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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