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17日消息(记者 蒙健)消费者小张购买了一台价格8799元的苹果15ProMax(黑色256G)存在故障无法开机,海南新燕海佳通信有限公司金鹿营业部却拒不履行“三包规定”,拒绝退货退款。3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该营业部因拒不履行“三包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被依法予以处罚款38933.65元。
据介绍,2024年11月12日,消费者小张在海府路金鹿城的海南新燕海佳通信有限公司金鹿营业部,以87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苹果15ProMax(黑色256G)手机,可就在当天,还没享受新手机带来的快乐,小张发现,手机存在故障,无法开机。
次日,小张来到该营业部反映所购手机存在故障,涉及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该营业部员现场处理后手机依然无法恢复正常,营业部将手机送售后检测,结果为手机故障无法开机,对此,该营业部同意更换但拒绝退货退款。
“手机有问题,我要求退货退款,店家对此予以拒绝,太不合理了。”随后,小张向12345热线电话投诉。执法人员对此事介入后,双方同意将手机送回厂家进行检测。苹果厂家海口售后点于11月18日收到送检手机,检测确定故障为:“无法开机”。苹果厂家收到送检手机后,于12月2日寄出更换的新手机。海南新燕海佳通信有限公司一营业部收到厂家更换的新手机后,同意为小张更换新手机,拒绝退货退款。截至2024年12月23日,该营业部未为小张办理退货退款,手机货值金额为8799元,缴税1012.27元,违法所得为7786.73元。
海南新燕海佳通信有限公司金鹿营业部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营业部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其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介绍,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定,消费者小张购买手机后,次日向该营业提出手机出现故障无法开机,要求退货退款,其情形符合上述规定中退货退款的情形。海南新燕海佳通信有限公司金鹿营业部作为专营手机销售的公司,理应知晓并遵守“三包规定”。在此案中该营业部存在主观故意,超过十五日未为消费者张某某办理退货退款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视为无理由拒绝,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该营业部予以警告,并处违法所得5倍处罚,即罚款38933.65元。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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