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途经延安志丹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家属楼附近人行道时,不幸被楼上掉落的水泥砖块砸中脚部,造成严重受伤,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无人担责的困境,她十分无奈。
当事人:经过家属楼附近被砖块砸伤 对方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
3月16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志丹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家属楼附近,看到事发现场已被围挡起来,并有“高空坠物,请勿靠近”安全提示,仍能看到楼顶墙体脱落的水泥砖块残渣。
3月17日,记者在延安市博爱医院见到住院的李女士。她介绍,3月9日15时左右,她途经志丹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家属楼旁人行道时,被一辆车挡住去路,于是便从车旁经过,突然被楼顶外墙脱落的建筑水泥砖块砸中脚部,巨大的冲击力让她瞬间倒地,疼痛难忍,随即被紧急送往医院。
李女士提供的医院诊断显示:左足开放伤、左足第5趾毁损离断伤,后续还需长时间康复。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砸到脚贯穿足底,送往医院被告知第五个脚趾头保不住,第四个脚趾头断了幸亏经过手术已经接起来了,后续如果出现感染可能会面临截肢。
“事发后,家人找志丹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对方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我住在这里已经一周了,每天花费近一万,现在治疗费都6万多了,后续还需治疗,实在不知道该咋办。”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无人担责的困境,李女士无奈地说。
志丹县交通运输管理站:产权归个人所有 跟单位没有关系
记者联系到志丹县交通运输管理站,一王姓工作人员表示,该家属楼原为单位集资建房,后来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房改,产权归个人所有,就跟单位没有关系了。该小区目前不仅没有维修基金,也没有物业,靠住户自行管理,单位目前只对该楼提供用电、供暖缴费相关业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栋楼与交通运输局没有管理和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当事人的情况我们也很同情,但目前发生的情况不属于我们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该王姓工作人员说。
>>律师
如果超过保修期且小区无物业公司
由单元楼全体业主共同担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外墙脱落砸伤人,在保修期内的,由房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一般由房屋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由业主和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事件,如果超过了保修期,且小区无物业公司,根据《民法典》规定,秉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小区单元楼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也可以说,业主要想免责,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业主就要担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郝锦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