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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网约房”新规下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3-20 09:07:53

江苏“网约房”新规下月起施行

未成年人入住需登记监护人信息

南报网讯(记者王茸)在线选房、密码解锁……近年来,住宿新业态“网约房”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里。近日,省公安厅发布《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对网约房经营者、互联网电商平台、入住旅客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将从4月1日起开始施行。

什么是网约房?作为一种新兴的住宿方式,“网约房”主要指单位或个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以“小时”或“日”为结算单位、网上预订并完成交易,对外提供住宿服务的房源。网租房、日租房、影院房、家庭房等各种称谓,都属于网约房的范畴。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无需见面……这几个关键词,基本就能概括网约房的“特点”。

长期以来,网约房的房源因发布门槛较低,监管也存在诸多漏洞。2021年,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对网约房这种新业态进行了规范。刚出台的《规定》则是根据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现象,对原有版本进行升级和补充。

《规定》秉持包容审慎、创新规范、共治共享的原则,共21条,分别规定了网约房的概念和范围、网约房经营的治安安全条件、需要向公安机关登记的基础信息,网约房经营者、互联网电商平台、入住旅客以及公安机关等在网约房治安管理中的责任,统筹兼顾了网约房经营者、互联网电商平台、居民群众、传统旅馆业等各方面利益,充分体现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和省关于住宿新业态的监管理念和治安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对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规定》中也有涉及。如针对网友提出的“未成年人只需在App上预约获取密码,就能入住网约房”的担忧,《规定》明确,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受预订或者网约房经营者接待入住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记录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网约房经营者接待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确认未成年人是否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网约房经营者、提供入住人员信息登记服务的互联网电商平台,应当核验登记入住人员身份、联系方式、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信息,通过网络即时向公安机关传输。

较之于2021年版本,《规定》一是进一步明晰了网约房概念范围,明确旅馆、民宿不适用本规定,避免出现管理规定交叉;二是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责任,明确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网约房经营活动的监管,建立“下架”、暂停交易等治安隐患处置机制;三是进一步倡导鼓励加大科技信息化手段合法应用,提升网约房治安管理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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