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广大市民群众形成共识自觉参与,共同推动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达到更高水平。
3月19日,西安城管执法部门通报了6件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安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案
2025年2月19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雁塔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雁塔区春临四路某境小区西区时发现:该小区生活垃圾收贮点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贮存。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立即对小区管理方西安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展开调查询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同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月24日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完成整改。
当事人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经大队执法人员合议和法制审核,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7500元并现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月28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二:西安市雁塔区某湘菜餐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垃圾案
2025年2月10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雁塔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雁塔区朱雀大街紫郡长安小区某湘菜餐厅发现,该店铺未履行管理责任,对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存放的行为未制止。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询问并取证,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处罚10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三:西安市浐灞二路某城小区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案
2024年12月26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未央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浐灞二路某城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容器完好整洁的问题。
经初步判断,该行为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执法人员报大队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立案。
经调查询问,确定该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为西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受托人承认违法。
鉴于该公司系首次被发现违法且危害程度较低,执法人员建议拟处罚1000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案办结。
案例四:锦园西路某小区内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案
2024年12月26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未央大队执法人员检查锦园西路锦园新世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存在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问题。
经调查,确定西安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承认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职责,执法人员提出处罚1000元的意见。当事人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北京某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案
2025年2月27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花语城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物业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存在破损、脏污严重的情况。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经案件合议和法制审核,决定处罚当事人2000元。
案例六:西安某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破损、脏污案
2025年2月26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执法人员对西安市灞桥区保时捷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正式立案后,决定处罚当事人1200元,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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