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探案说法 | 仅凭一张借条能否获得胜诉?法院这样判决
日常经营活动中,向他人借钱签借条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仅有借条就够了吗?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仅凭一张借条要求被告还钱,被法院依法判决借贷关系不成立。
2009年,李某与朋友欧甲、梁某约定共同投资开采矿区,其中李某投资450万元。但李某资金周转困难,同年8月21日向朋友欧甲借款260万元,并签下借条一张。其后多年过去,直到2018年欧甲因病去世,这笔借款也一直未归还。欧甲的女儿欧乙依法继承了这笔欠款后,多次催促还款,李某仍未将借款还上,无奈之下,欧乙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该案开庭后,李某提出,虽然他和欧甲签了借条,但是并未收到借款。2011年矿区开采结束,各方进行结算,结算明细中明确载明:李某实际投资206万余元,与最初约定的450万元相去甚远。此外,260万元是大额资金,虽然双方签了借条,但是欧乙却并不能提供转账记录来证明欧甲向李某提供了借款。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为260万元,金额较大,原告欧乙未提交相应的转账凭证或现金交易的证据证明欧甲已出借金额给李某;其次,欧甲为公司职工,收入较为固定,具备出借260万元大额资金的可能性较小;最后,从签借条到欧甲去世的9年里,欧甲本人未对李某的借款进行催收,有悖常理。故法院认为欧甲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提醒:
万宁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较大数额借款时,要有能证明双方达成一致借贷意见的证据,即借条或借款协议,内容要尽量完善,注明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种类、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及还款时间等。此外,还要有银行转账记录、取款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有了完整的证据,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作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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