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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起实行!滨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发布时间:2025-04-01 10:09:15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精神,滨州市人民医院决定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取消门诊预交金门诊就诊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缴费方式医生开具检查、化验、取药等门诊医嘱后,患者或家属可前往放射科、超声医学科、特检科、检验科、病理科、中心实验室、核医学科、放疗科、内镜中心、药房等科室,按照实际费用使用微信、支付宝即时结算;现金、银行卡等缴费方式请前往门诊人工收费窗口办理。

不属于门诊预交金情形1、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交的诊查费;2、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化疗、放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按照疗程或阶段多次检查(治疗),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3、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交的资金;4、实施日间手术、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前,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5、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

为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对于老年人和不便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患者,预留预交金缴存通道。滨州市人民医院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竭诚为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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