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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头烧了一座仓库 过失引起火灾拘留10天

发布时间:2025-04-04 09:07:43

“谁能想到一个烟头能烧掉一个仓库啊!”站在焦黑废墟前的王某颤抖着说。近日,桐庐桐君街道某食品公司的搬运工王某正在仓库门前卸货,一边抽烟一边随手丢弃了一个烟头,导致300平方米的仓库燃起大火。

监控显示,王某右手拿着烟头,走到仓库外的一辆小货运车旁,一旁的亭子下立着告示牌:严禁烟火。王某抽完烟,将烟头往一旁用力一甩,他离开后,纸盒堆开始冒烟,最终酿成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通过数日视频追踪,最后成功锁定并抓获王某。

“警察同志,这肯定弄错了。”王某不断狡辩,反复念叨:“我就是随手一扔,不可能引起火灾的。”但在证据面前,王某终于低头承认。

王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桐庐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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