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 4月16日,记者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经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功调解,由吉林省消协支持刘先生等18名消费者对长春赛文游泳健身有限公司提起的消费民事集体诉讼结案,被告同意退还全部预付款9719元。
2023年,刘先生等18名消费者在该游泳健身馆办理了游泳卡。2024年,当他们再次前往游泳馆时,发现原公司已将游泳健身馆转让给其他公司。新公司拒绝为他们提供服务,原公司也拒绝退款,他们总计损失9719元。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们选举其中两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在吉林省消协及公益律师的支持下向南关区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秦童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两位原告代理人和被告进行沟通,双方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本案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到达现场开庭,今年3月14日,法官决定采取网络开庭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确认签字,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被告将第一笔款项3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支付给原告代理人,剩余款项6719元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将在两个月后支付给原告。
吉林省消协公益律师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吉林省消协供图
据吉林省消协秘书长隋华军介绍,针对该件消费民事集体诉讼,吉林省消协积极协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只立一个案件号,只交一份诉讼费25元,只开一次庭,减轻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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