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下,主板出现首家终止IPO审核的公司。
5月15日上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天氟硅”)和保荐机构因撤回材料而被终止IPO审核。
对于撤回IPO材料的原因,该公司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主要是就IPO事宜进行了一些战略调整。至于出于何种原因调整、如何调整,其称不方便透露。
近年来,中天氟硅业绩出现较大波动,2020年因为火灾事故受到重创,2021年因有机硅销售价格上升实现大爆发,到2022年上半年业绩又出现大幅下滑,当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仅为2021年的28%。
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95%,具有高度掌控权。该公司与股东方的关联交易曾备受证监会关注。此外,合规经营、环境保护、公司治理、募投项目、应收账款等方面的问题也受到证监会关注。
业绩出现较大波动
中天氟硅是注册制平移项目。该公司主板IPO申报于2022年7月1日获得证监会受理,2023年1月5日证监会公布反馈意见,2023年2月3日预披露更新。
因主板实施注册制,该公司IPO于3月3日平移至上交所审核,3月21日进入问询阶段。但是4月28日,该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申请撤回IPO申请文件,由此IPO之路终止。
中天氟硅主要从事有机硅单体、中间体及下游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有机硅甲基单体、环体、硅橡胶、硅油、气相白炭黑等十几种产品。该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有机硅产品。
近年来,该公司业绩出现较大波动。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中天氟硅营业收入分别为9.71亿元、8.94亿元(同比下降7.94%)、12.26亿元(同比增长37.09%)和7.47亿元(同比下降39.06%),净利润分别为1.31亿元、5997.60万元(同比下降54.37%)、3.13亿元(同比增长422.22%)和8932.41万元(同比下降71.48% )。
以此来看,中天氟硅业绩在2020年受到重创,2021年实现大爆发,而2022年上半年又出现大幅下滑,当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仅为2021年的28%。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公司收入波动主要受有机硅市场需求波动及公司经营状况影响,其中2020年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新冠疫情对行业冲击及公司火灾事故停产影响,2021年收入上升主要原因系有机硅行业进入景气周期,销售价格上升,带动收入规模快速上升。”中天氟硅在招股说明书中称。
2020年11月9日,中天氟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达9820平方米,被社会高度关注。也因此被浙江省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50万元。火灾发生后,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因火灾事故停产,中天氟硅2020年度第四季度及2021年度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低。另外,受火灾停工影响,2021年该公司各产品销量均下降,使得中天氟硅的中间体和深加工产品销量变动趋势与合盛硅业、新安股份不同。而2021年下半年有机硅下游需求强劲,中天氟硅有机硅产品价格快速上涨,从而带动2021年收入大幅上涨。
在中天氟硅最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披露2022年全年的财务数据。
根据上海有色网信息,2022年有机硅DMC价格除一季度外均不断走低,一季度市场由于传统旺季影响叠加企业检修较多,DMC供应短缺突出,三月初有机硅DMC价格迎来年内最高点,第二季度~第四季度随着终端房地产、电子电器等行业需求减弱,有机硅价格持续走低。
该公司提示风险称,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机硅行业供求关系不匹配等,导致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
控股股东持股95%
在主板实施注册制之前,证监会在今年1月5日发布了对中天氟硅IPO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从规范性、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等三方面提出了33个问题,其中关联关系被多次提及。
中天氟硅的控股股东为中天控股。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天控股直接持有中天氟硅92%股份,通过衢州建瓴间接持有3%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中天氟硅发行前95%股份。国有股东巨化集团持有剩余的5%股份。
楼永良为中天氟硅的实际控制人。3月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楼永良直接持有中天控股 22.44%股份,通过建众投资间接持有中天控股11.71%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中天控股 34.15%的股份,楼永良通过直接持股、一致行动安排和表决权委托安排合计控制中天控股 74.05%股份的表决权并担任中天控股董事长、CEO职务,系中天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关系问题此前被证监会关注。招股书显示,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期间,中天氟硅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08亿元、1.51亿元、3.32亿元和1.58亿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研发予以补贴,并无偿捐赠职工薪酬,同时部分关键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对此,证监会要求中天氟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交易情况并说明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另外,同期,中天氟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54.87%、64.65%、57.12%和 44.49%;2021年度第二大供应商为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采购内容为建筑安装等工程、道路及绿化工程、岩土工程等;2021年度,对第一大供应商合盛硅业金属硅的采购金额同比减少,对关联方巨大集团的采购金额同比增加,再到2022年上半年,巨化集团成为第一大供应商,合盛硅业退居第二位。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要求中天氟硅说明,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采购的具体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分析公司对关联方采购是否存在依赖。
此外,合规经营、环境保护、公司治理、募投项目、应收账款等方面的问题也受到证监会关注。
中天氟硅也提示称,存在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有机硅产业政策变化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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