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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夫妻盯上超市“自助结账”,作案多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8-01 13:42:32

“女子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的话题登上热搜,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涉及超市“自助结账”的盗窃案。被告人是一对30岁出头的年轻夫妻,他们以故意漏扫码、删除订单、更换价签等方式,盗窃超市商品10次,期间,二人甚至携带家中老人、孩子一同购物,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打掩护。最终,小两口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刑。

夫妻3个月作案10起,专偷食品、日用品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夫妇先后以故意漏扫商品条形码、删除订单、更换价签等方式盗窃超市内食品、日用品等商品,共同作案9次,女方单独作案1次,后超市通过防损监控系统将二人查获。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超市对二人表示谅解。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王某夫妇涉嫌盗窃罪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官介绍,二人盗窃的商品主要为蔬菜、水果、食用油、火腿肠、牛肉、鸡翅等,因盗窃商品中部分为称重计量,价值难以计算,以其中可计算价值商品计价,最多一次金额 285.42元,最少一次24.44元,以超市防损部负责人证言估计,二人的盗窃行为共造成超市损失2000元左右。

经依法审理,法院认定检察院起诉事实和量刑建议正确适当。最终,男方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女方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超市通过人脸识别、异常订单账户锁定二人

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询问超市工作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调阅超市自助区监控录像等方式核实本案盗窃事实,并就双方当事人和解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本案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王某夫妇某次购物不经意间发现未结账商品顺利带回家中超市却不曾发觉,得知漏洞后出于侥幸心理和贪占便宜产生犯罪动机,多次选择其居住地附近同一超市实施盗窃。期间,不乏携带家中老人、孩子一同购物,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打掩护,分工合作特点明显。

二是盗窃金额相对较低,盗窃花招多样。本案中王某夫妇盗窃主要是价值较低的食品、日用品,单次乃至累计金额尚未达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但二人盗窃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且盗窃手段多样,基本涵盖超市盗窃常见情形。例如不对商品进行扫码便装入袋中带走;故意漏扫部分商品,或者佯装扫码一晃而过;此外还有更换价签利用低价标签购买高价商品、更有甚者扫码后在结账机上删除订单。如此种种,可谓费尽心机,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殊不知一切都被超市监控记录在案,防损系统通过人脸识别、异常订单账户将二人锁定。

三是案发后王某夫妇家属为获得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主动联系商超企业协商赔偿事宜,十倍赔偿被盗超市损失万余元,后因二人诉讼程序聘请律师又花费7万元,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提醒:切不可放纵人性之恶

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当具备诚信意识。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自觉规范购物,即使无人监管也要保持自律,切不可放纵人性之恶,因小失大。同时经营者应当加强管理,保障合规经营。

(责编: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郭文新 肖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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