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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项目使用林地“一件事、三个办”

发布时间:2022-09-22 10:41:17

费县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以服务重点项目落地实施为立足点,推出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一件事主题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林地的两大事项进行合并办理,为项目办理按下了“快进键”。近日,临沂至滕州公路项目成为费县“使用林地”一件事模式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林木采伐许可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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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环节整合,推行“合并办”。一是“多申合一”。将使用林地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与林木采伐许可合并办理,整合审批要件,制定信息全面、简单易懂、流程清晰的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实行“一次告知”;简并申请材料,将两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实行“一表申请”。二是“多勘合一”。将使用林地审批现场踏勘、林木采伐现场踏勘统一整合为项目使用林地现场踏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申请属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勘验小组,对林地权属、占用范围、采伐方量等实行一次核验、成果互认共用。三是“多示合一”。联合勘验小组针对现场勘验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同步对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进行“一纸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内容、林地使用期限、使用林地地类、四至边界、采伐树木权属、树种、采伐四至边界、蓄积、株数等。

承诺+扫码调取,推行简约办。对于占用人工商品林面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只填写采伐申请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无林权纠纷、遵守采伐技术规程、依法伐后更新及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事项即可,免于伐前查验等程序。针对林木属于国营、集体或者单位所有的,工作人员依托综合受理平台,扫描获取法人电子营业执照;属个人所有的,拥有人出示爱山东APP上的电子身份证,即可获取到本人的身份证信息,摆脱了传统实体证照的束缚。

上门+跟踪服务,推行帮代办。对照“两个第一时间”工作要求(凡是企业提出的诉求,第一时间回应答复;凡是能帮办代办的事项,第一时间帮办到位),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实行“咨询即上门”服务机制,通过电话联系、企业走访、窗口咨询等方式获悉申请主体办理需求后,即派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材料准备、申报把关、网上填报、现场准备等帮办代办服务。同时,坚持“办结不等于完结”服务理念,在项目获颁林木采伐、占用林地许可后,继续为项目后期建设提供手续变更、临时占地手续办理等跟踪服务,为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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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推行项目使用林地“一件事”,申请材料从9份减少至6份,压减33.3%;公示时间从10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压减50%。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完成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和使用林地批复,服务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成效显著。(通讯员 唐培帅、侯志勇)

(责编: 唐培帅、侯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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