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县级以上城镇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优先在城镇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推广电动汽车的使用不仅对当地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而且能够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展就业市场。完善高效的能源供给网络是电动汽车广泛应用的必要条件之一。电动汽车的充电系统是发展电动汽车的重要基础支撑系统,又是智能化电网的重要发展环节。充电站的建设需要根据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结合电动汽车充电模式进行相应的设计,在规划、布局方面也要考虑如何与城镇电网紧密结合。
规划原则
遵照国家对汽车产业的调整以及能源的节约办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与规定,汽车充电站专项规划原则如下:
(1)全面规划,考虑长远发展,使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既能保护环境,又能最大程度地发挥项目效益;
(2)充电站建设坚持“再生利用,节能环保”的原则,达到社会、环境、经济三重效益的最大化;
(3)考虑到未来发展变化,在设计上留有中远期发展空间;
(4)充电站的规划应与电网规划紧密结合,以保证充电站的供电质量与可靠性,同时不对公网造成谐波污染。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