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某公司雇用蔡某某并将其派遣至溧阳从事生产工作,蔡某某于2022年11月份从该公司离职,江苏某公司遂于2022年12月23日将蔡某某11月份工资转账至其工资账户,后因工作人员失误,又于2022年12月30日再次向蔡某某名下工资账户转账6633元。该公司多次联系蔡某某要求退还多支付的款项,蔡某某未予返还,故诉至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房帅在了解案情后,对原告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查证分析,原告公司所提交的两次转账记录以及蔡某某2022年11月份的工作考勤记录能够证实该公司向蔡某某多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因案涉金额不大,又通过系统关联案件,未发现蔡某某涉及其他诉讼,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只要联系到被告,纠纷很可能会快速化解。房帅法官便主动联系被告蔡某某,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于是,房帅法官向蔡某某发送短信,先向其表明身份并告知去电原因,又联系了蔡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尝试双管齐下做通对方工作。
发送短信的第二天,蔡某某主动打来电话,房帅法官于是同蔡某某一起梳理核实案件事实,又释法明理,向蔡某某说明诉讼不仅消耗双方的精力也增加时间成本,如果败诉被强制执行,更会影响个人征信情况。在法官的晓之以理下,蔡某某表示愿意退还原告公司多支付的工资。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在江苏,距离较远来往不便,房帅法官便安排法官助理通过微信与双方沟通联系。最终,蔡某某将工资退还至原告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原告公司撤回对蔡某某的起诉。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打工人突然收到公司打来的“意外之财”,请先冷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在协商归还无果时,公司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归还相应财产。
“小案”不能“小办”,但可以“化繁为简”。诉讼不仅增加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也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特别是案涉金额不大,能够一次性履行的案件,不只是按部就班的排期、送达、开庭审理了之,而是做到提前了解案情、提前多方面沟通、提前释法明理、提前化解矛盾,在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上做足“定分止争”的功课,努力将矛盾化于审理前,止于执行前。
综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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