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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针对海口等五个受台风影响严重市县,出台住房公积金专项支持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11 08:15:44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9月10日消息,针对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及定安等五个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市县,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住房公积金专项支持措施,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三项支持措施:一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受损房屋的重建、修缮支出。缴存人自有住房属于上述五个受灾严重市县,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房屋受损,已列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农场认定的受损房屋名单范围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修缮房屋。二是支持受台风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上述五个市县因台风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征求职工意见无异议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三是支持还款困难借款人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上述五个市县因台风影响造成借款人收入下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在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

《通知》全文如下: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缴存人:

超强台风“摩羯”登陆我省文昌市翁田镇,给我省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及定安等地区造成严重灾害。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缴存人尽快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支持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及定安五个市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受损房屋的重建、修缮支出。上述五个市县因台风影响造成房屋受损,并列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农场认定的受损房屋名单范围且拥有房屋产权的缴存人,自受损房屋名单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可通过“海易办”APP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修缮受损房屋。提取标准额度按受损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800元核定,最高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合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支持受台风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上述五个市县因台风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征求职工意见无异议后,可通过“海南省政务网”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缓缴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还款困难借款人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上述五个市县因台风影响造成借款人收入下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在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自申请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未还贷款本息不计逾期、不计罚息、不计入个人征信不良信息记录。2025年3月1日前,借款人应偿清延期期间未还的全部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9月6日,今年11号超强台风“摩羯”登陆我省文昌市翁田镇,给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及定安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缴存人尽快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我局针对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及定安等五个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市县,出台住房公积金专项支持措施,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项支持措施:

一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受损房屋的重建、修缮支出。缴存人自有住房属于上述五个受灾严重市县,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房屋受损,已列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农场认定的受损房屋名单范围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修缮房屋。

二是支持受台风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上述五个市县因台风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征求职工意见无异议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

三是支持还款困难借款人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上述五个市县因台风影响造成借款人收入下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在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

三、适用范围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受损房屋的重建、修缮支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受损房屋属于上述五个受灾市县;二是提取申请人拥有受损房屋产权;三是房屋已列入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农场核准的受损名单。

(二)因台风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缓缴企业实际经营场所属于上述五个受灾市县,且因台风影响造成实际经营困难;二是企业申请缓缴前已经征求职工意见无异议;三是企业已缴存至申请当月或上个月。

(三)申请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贷款房屋属于上述五个受灾市县;二是借款人因台风影响造成收入下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一)因台风影响造成缴存人房屋受损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重建、修缮支出。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与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农场对接获取受损房屋名单,无需申请人提供。

(二)因台风影响造成实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实行“极简”申办,无需提供职代会同意材料。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正常受理,不受影响。

(三)借款人延期还款期间未还的贷款本息,不计逾期、不计罚息、不计入个人征信不良信息记录。

五、注意事项

(一)缴存人在本省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修缮受损房屋。

(二)本《通知》印发后,缴存人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需待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取到核准的房屋受损名单后再予以审批。

(三)2025年2月28日(含)前,借款人偿清2月份当月及之前月份未还的全部贷款本息,属于正常还款,适用本《通知》规定,延期期间未还的贷款本息不计逾期、不计罚息、不计入个人征信不良信息记录。2025年3月1日(含)后,借款人部分偿还贷款的,属于非正常还款,未足额还款月份仍纳入贷款逾期处理,计收未偿还贷款本息的罚息,按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报贷款不良信息记录。

(四)缴存人所在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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